學生只要修滿學分,完成學分并通過論文答辯者,可獲得香港理工大學頒發(fā)的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亦稱:在國外,自學或研修班期間仍可以做到五學期結束前,如問建筑學的MBA、會計碩士、博士學位證書。
3、學位論文要在答辯之前修滿規(guī)定的學分,經(jīng)答辯委員會批準后,由國內(nèi)外大學頒發(fā)的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4、發(fā)表論文或出版論文的書面材料(包括期刊論文、學位論文等)。
5、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或發(fā)明,經(jīng)導師同意,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提出申請,并附送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
在發(fā)表論文時須提供詳細、學術論文、專著的證明材料。
在提交正式出版的學位論文外,學校及學院簽署意見,并附送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審查。
6、論文評閱。
(第2-6學期)學位論文應有5-8個月的教師評閱人。
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突出成績的專家。
申請人的導師、推薦人不能聘為論文評閱人。
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三個月以前,由學位授予單位的有關管理部門送交論文評閱人。
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2)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根據(jù)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博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意見。
3、論文答辯。
(1)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導師、二人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
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應先得到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認可。
學位授予單位的有關管理部門,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一個月以前,將學位論文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2)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jù)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
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jīng)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決議經(jīng)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論文答辯應有詳細記錄。
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3)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
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nèi)重新申請答辯,重新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標題:香港免聯(lián)考碩士合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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